青年学术沙龙回顾| 法理论何以可能?——拉兹立场的取消主义批判
2022-04-18

清明时节,万物皆显,20224709时,由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主办的“法理论何以可能?——拉兹立场的取消主义批判”青年学术沙龙在腾讯会议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的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博士后赵英男老师,他就约瑟夫·拉兹对法理论的理解作了极富启发性的讲座。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法政学院的骆意中老师和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的惠春寿副教授是本次报告的评论人,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徐竹副教授主持了报告和讨论。

赵老师分别从“法理论的基本框架”“法律的本质必然属性”“法律提供独特的行动理由”“法理论的另一种可能”四个方面来考察以拉兹为代表的法哲学家对基于概念分析方法的有关法律本质必然属性的讨论,提出基于现实主义或实用主义的经验研究的方法取代概念分析,用有关法律功能与效果的讨论取代有关本质必然属性的探究,从而推动发理论的转型。

首先,赵老师简述了当代法哲学研究“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主要方法,是从法律概念入手,通过概念分析来澄清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当下法理论基本上围绕“法律的本质必然属性”以及“法律提供独特的行动理由”这两大议题展开,并且由于后者的成立依赖于前者,法哲学家尤为关注对法律性质的阐明。赵老师则是从取消主义的角度来对上述两个议题展开批判性考察。

其次,赵老师介绍了拉兹法理论的核心观念——“概念-性质联结”,即概念的使用体现着我们对于自身的理解;我们用概念挑选或指称事物性质;我们理解概念便能够理解事物性质,探究事物性质也能够提升对概念亦即自我的理解。但是,如果说法律性质植根于我们的自我理解,我们可以采用社会科学方法直接诉诸“法律现象”探究其属性,无需以概念为媒介,展开哲学反思。

再次,赵老师阐明了一个法律主张能够最终成为我们的行动理由,不仅要在法律推理上成立,还要经过道德推理的证成。法律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并不具有真正的规范性,只是从法律立场出发对于我们具有何种道德义务的描述。因此,能够真正影响人们的行动理由是道德而非法律。格林伯格和赫什维茨都认同法律会对道德推理提供某种指引,也即法律会通过影响道德理由来影响我们的行为。

最后,赵老师倡言在现实主义/实用主义启发下的理论框架,作出理论范式的三重转变:第一,从本质主义走向建构主义;第二,从还原论走向整体论;第三,平衡“元理论”与理论。他提倡,在方法上以经验研究取代概念分析,在内容上用有关法律功能和效果的讨论取代有关本质必然属性的探究。

赵老师的极富启发性的报告引发了各位老师和同学的热烈讨论。骆意中老师和惠春寿老师就报告文章的结构、法理论的界定及其论证作了精彩的评论。与会师生围绕反对形而上学回到实用主义展开讨论。老师也针对大家的评论,做了一些概念的澄清和理论回应。本次沙龙在与会师生的炽热讨论中圆满结束。



供稿:王婷